受理产品相关的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
无法受理单包货物价格超过50,000美元的货件。
无法受理寄往P.O.BOX(邮政私人信箱)、APO(美国陆军私人信箱)、FPO(美国海军私人信箱)、酒店、门房、学校及学校宿舍的货件。
无法受理伴随搬家所产生的私人物品(分开运送货件)。
关于珍珠及珍珠制品,只限美国本土受理。(夏威夷、关岛、塞班除外)
如向美利坚合众国寄送纤维制品,在当地进口通关时需要纺织品许可。(若属于个入礼品及在物品上打洞并注明是样品的货件则无需该证明)
向中国、台湾寄送多件包裹时需要「包装清单」。
未附清单将导致货件通关延误。
部分品名可能属于禁制品而无法受理,或可能需要日本或出口国的许可证、证书。
停止接收寄往美国的食品
美国FDA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食品药品监督局) 为保护美国消费者、防止生化恐怖,现正强化对食品、饮料、饲料的进口规制。(包含途径美国)
由于运输过程中发生纠纷的概率增加,自2004年7月1日(周四)起,UPS公司停止接收途径美国运输货物的国家或地区而前往美国及北中南美、欧洲、非洲等国家的的食品、饮料、饲料。
停止接收品类 | 具体品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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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 | 所有食品(无论生鲜品、加工品、糕点、调味料) |
饮料 | 所有饮料(无论液体、茶叶、粉末) |
饲料 | 所有用于喂饲宠物及家畜的物品 |
- ※目前因UPS公司寄往北中南美、欧洲、非洲的货物运输途径美国,因此除亚洲、大洋洲、中近东地域以外停止接收上述品类。有关停止接收对象国家或地区等的详细信息请咨询UPS客户服务中心(0120-74-2877)。
- ※个人客户寄往个人客户的礼品类食品(包含饮料、饲料)自2004年11月17日起重启受理。
请在发票上明确填写「Gift Shipment」。
出口时应当取得各类证书的主要品类
需要出口许可证或标明不在法规范围之内的参量的物品
军事相关 | 细胞、DNA、试剂、航空机及船舶部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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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子能相关 | 变换器、压力测定器、测定装置等 |
化学制剂原料及其制造装置 | 阀门、气瓶、空气成分检割器等 |
细菌制剂 | 病毒、细菌、遗传基因等 |
火箭相关 | 复合材料及人造石墨、碳素纤维、加速计及陀螺仪 |
尖端材料 | 聚酰亚胺类产品、合金相关、润滑剂、陶瓷制品 |
工程机械 | 轴承、主轴 |
电子产品 | IC※、半导体制造装置相关、硅晶圆 |
计算机 | 办公用计算机、工作站等 |
通讯相关 | 网络用机器、光纤等 |
密码装置 | 网络用浏览器等 |
光学系机器相关 | 光检测仪、反射镜、激光发生器、雷达等 |
航法装置相关 | 加速计、GPS、陀螺仪等 |
船舶机器相关 | 水下相机等 |
- ※关于IC
若IC厂商在安全保障贸易中心发布的公告清单的非限制对象列表中则无需提供参量表。
寄送以上物品(以上非全部限制品)时需要出口许可证。
请向经济产业省贸易经济合作局申请并取得出口许可证。
寄送非限制对象物品时,需提供非限制对象证明(参量表=非限制对象证明)。
请使用财团法人安全保障贸易清报中心发行的文件。
通关时需要原件附加发票作为证明。(复印件无效)
寄送纤维产品时需要原产地证明的国家或地区
需要出口许可证或标明不在法规范围之内的参量的物品
爱尔兰 | 荷兰 | 德国 |
阿根廷 | 加那利群岛 | 挪威 |
英国 | 希腊 | 芬兰 |
意大利 | 西班牙 | 法国 |
奥地利 | 丹麦 | 比利时 |
纤维产品以外的部分进口物品、品类亦可能需要原产地证明。
有关修理品再进口
- ※需寄往海外修理的物品,修理之后再进口回日本时无法享受修理品再进口的减税、免税,敬请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