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保护政策
初版制定 2005年4月 1日
最终修订 2006年11月 3日
Yamato Transport Co., Ltd.(以下简称“本公司”)认为慎重运用、保护客户的姓名以及地址、电子邮件地址等能够识别特定个人的信息(以下称“个人信息”)是一项企业的社会责任,并实施以下措施。
1. 遵纪守法
在运用个人信息时遵守有关保护个人信息的相关法令以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2. 收集个人信息
当需要收集客户的个人信息时,由负责的窗口人员向客户通知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并在需要的范围内进行收集。
3. 合理管理个人信息
确保客户的个人信息保持最新,采取措施防止保存的个人信息遭受入侵、丢失、破坏、篡改、泄漏。
4. 限制对第三者提供
除法令有另行规定的情形之外,在没有得到客户许可的情况下,不向第三者公开、提供客户的个人信息。
5. 受托方的监督
在需要将客户的个人信息运用委托第三者的情况下,采用签订守秘义务合同等方式合理进行监督为确保个人信息在受托方也采取同等安全管理的措施。
6. 共同运用
雅玛多集团内部可以共同运用客户的个人信息。详情请参见“关于雅玛多集团中对个人信息的共同运用”。
7. 对个人信息的开示要求
如果客户对其个人信息提出开示、订正、删除、停止运用等要求,除法令有另行规定的情形之外,只要联络本公司的负责窗口人员即可在合理范围之内尽快对应处理。详情请参照“关于个人信息的开示要求以及各项手续”。
8. 管理体制
为在公司全体强化个人信息保护,除设置“信息安全委员会”之外还在各个人信息运用部门设置负责人,对员工持续实施相关教育。
9. 持续改善
确保根据信息技术的发展以及社会需求的变化,适当地调整个人信息保护管理体制以及相应方式,持续进行改善。
谨此
2006年 11月 3日
Yamato Transport Co., Ltd.
(个人信息运用企业)
有关个人信息方面的咨询请使用日语。
本公司客服咨询中心:03-3541-3411
(受理时间:平日9:00am-5:00pm)
初版制定 2006年 11月 3日
本公司在以下达成业务目的的必要范围内运用客户的个人信息。
1. 业务内容
- 1以宅急便为中心,面向一般消费者以及企业客户的小件货物运输业务
- 2包装材料、物品销售业务
- 3前项各号的相关附带业务
2. 运用目的
- (1)受理申请商品、服务的目的
- (2)提供商品、服务的目的
- (3)确认客户是否有利用本公司商品及服务的资格及客户自身的目的
- (4)为开发以及研究新商品、服务而进行市场调查以及数据分析的目的
- (5)发送DM等介绍本公司以及合作公司的商品、服务的目的
- (6)其他为确保与客户间的业务合理、顺利履行的目的
初版制定 2006年 11月 3日
最终修订 2008年 4月 28日
雅玛多集团通过对集团的各公司所有经营资源的有机整合,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有吸引力的服务,努力提升集团全体的企业价值。
因此我们希望在以下范围中合理的情形下,将客户的个人数据在集团中进行共同运用。我们承诺加倍严格地管理、监督该共同运用,敬请理解。
在今后必要的时候,我们可能会对该共同运用进行改组。届时将另行通知或公开,敬请理解。
1. 共同运用的项目
姓名、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生日、性别等
2. 共同运用的公司
3. 运用目的
- 1为开发以及研究新商品、服务而进行市场调查以及数据分析的目的
- 2发送DM等介绍商品、服务的目的
- 3客户对雅玛多集团提供的商品、服务的进行咨询、申请使用、提出其他要求时传到并转交给负责公司的目的
- 4其他为确保与客户间的业务合理、顺利履行的目的
4. 共同运用的管理责任人
Yamato Transport Co., Ltd.
初版制定 2006年 11月 3日
Yamato Transport Co., Ltd. 依照“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适应基于以下手续应对对本人及其代理人提出的个人信息开示等要求。开示等要求手续所涉及到的保有个人信息如下所述。
1. 个人信息披露政策
(1)开示等要求手续的对象信息
[1]客服中心的登录内容
[2]迁居转递信息
[3]促销活动等的申请书、调查问卷结果、Kuroneko Members等的会员登记等
[4]受理的客户意见、要求等信息(仅允许开示要求时)
(2)开示等要求手续的对象项目
[1]姓名
[2]地址
[3]电话号码
2. 提交信息披露请求的程序
(1)需要提交的材料
[1]必须材料
- (i)“个人信息开示要求书”或者“订正以及停止运用要求书”
- (ii)请将以下某一证件的复印件连同“个人信息开示要求书”或者“订正以及停止运用要求书”一起提交给我们。
- 驾驶证
- 日本护照
- 健康保险证+住民票 或者 健康保险证+公共费用收据、账单
- 残疾证
- 外国人登录证
- 注1:从复印件中必须能够识别出客户姓名。
- 注2:如果由法定代理人提交,则除了要提交证明要求人的材料以外,还提交需要证明法定代理人资格的材料。
[2]受理处
请传真至Yamato Transport Co., Ltd. CSR推进部。
传真号码:(03)3543-3361
[3]获得“个人信息开示要求书”或者“订正以及停止运用要求书”的途径
- (i)有传真机和打印机的客户
请打印“个人信息开示要求书”或者“订正以及停止运用要求书”并填写申请。
下载“个人信息开示要求书”
下载“订正以及停止运用要求书”
- (ii)只有传真机的客户
写上“个人信息开示要求书(個人情報開示請求書)”或者“订正以及停止运用要求书(訂正および利用停止請求書)”,将客户的姓名、传真号码、电话号码传真到本公司CSR推进部或者附近的本公司客服中心。我们收到后即会将要求书传真给您。
Yamato Transport Co., Ltd. CSR推进部 传真号码(03)3543-3361
(2)本人确认
我们会根据客户送来的材料对客户进行本人确认。
此外,我们的负责人还可能给客户打电话确认是否确有此要求,敬请谅解。
(3)公司内调查
根据客户送来的要求书内容,我们将进行公司内调查。
我们将尽可能努力为您进行调查,但不排除可能存在部分难以搜索、无法检索到的数据,敬请谅解。
(4)结果报告
我们将在收到客户要求书的1个月以内送上结果报告书。
如果您填写的要求材料有遗漏,则可能需要更长时间。
3. 手续费
个人信息开示要求的调查手续费为1,000日元(含消费税)。手续费将在报告书送达时收取。
有关个人信息方面的咨询请使用日语。
本公司客服咨询中心:03-3541-3411
(受理时间:平日9:00am-5:00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