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信息的处理

个人信息保护政策

初版制定 2005年 4月 1日
最终修订 2023年 10月 12日

雅玛多运输株式会社(以下简称为“本公司”)充分认识到客户(包括收货人)、董事、员工、应聘人员(包括实习应聘人员。下同)和辞职人员(以下统称为“客户等”)的个人信息(指《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条第1款中规定的个人信息。下同)、假名处理信息(指经过处理获得的个人相关信息,除非与其他信息核对,否则无法识别特定的个人)、匿名处理信息(指经过处理获得的个人相关信息,确保无法识别特定的个人,且通过恢复其个人信息也无法重新识别特定的个人)及与个人有关的信息(指可轻易与其他信息核对,从而识别特定个人的信息)(以下统称为“个人信息等”)的重要性,作为企业的社会责任,妥善对其进行处理。

1. 遵守法律法规

本公司在处理个人信息等时,将遵守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程。

2. 使用目的

本公司将明确个人信息等的使用目的,在为达成使用目的所需的范围内进行处理,不会超出该范围进行处理。如果根据法律法规等对特定个人信息等的使用目的另行进行了限定,则仅在该使用目的范围内进行处理。本公司的个人信息等的使用目的,请查看“关于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

3. 个人信息等的获取

本公司将在达成使用目的所需的范围内,通过正确且合法的方式获取客户等的个人信息等。

4. 个人数据的正确管理

本公司将采取措施,防止个人数据(指《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6条第3款中规定的“个人数据”。下同)被非法访问、丢失、破坏、篡改或泄露。本公司尽量努力使个人数据在使用目的所需的范围内保持准确和最新内容,并在不再需要使用时迅速消除。

5. 向第三方提供的限制

原则上,除非得到客户等本人的同意或根据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否则本公司不会向第三方提供个人数据。但是,在为达成使用目的所需的范围内将个人数据的处理外包时,或在合并等情况下,以及在与另行商定的特定方共同使用的情况下,有可能不经个人同意向本公司以外的其他方提供个人数据。

6. 需要特别考虑的个人信息的处理

除非事先得到本人的同意或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本公司不会获取客户等需要特别考虑的人员的个人信息(指《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条第3款中规定的“需要特别考虑的个人信息”)。

7. 对外包方的监督

如果将客户等的个人数据处理外包给第三方时,本公司将通过签订合同等方式适当进行监督,以确保外包方也能安全地管理信息。

8. 共同使用

客户等的个人数据将由本公司集团公司共同使用。详情请查看“关于个人信息的共同使用”。

9. 持有的个人数据的披露申请等

有关申请披露、更正、删除、停止使用本公司持有的个人数据(指《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6条第4款中规定的“持有的个人数据”。下同),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否则请与本公司的负责窗口联系,我们将在合理的范围内尽快应对。请查看“关于个人信息的披露等请求和各项手续”。

10. 安全管理措施

为了加强全公司开展保护个人信息的有关举措,本公司采取了如下安全措施。

  1. 1制定基本政策
  2. 2完善与个人数据处理有关的规程
    为妥善处理和保护个人数据,制定了关于个人数据处理方法、责任人和负责人 及其职责等的处理规程
  3. 3组织安全管理措施
    • 处理个人数据的各部门负责人作为管理责任人,贯彻实施安全管理
    • 发生个人信息泄露等情况,或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处理规程的事实或迹象时,向责任人报告和通知
  4. 4人为安全管理措施
    • 除在入职时还定期对董事和员工举办个人信息等的安全管理培训
    • 就业规则中规定了保密的相关处理方法和违反时的处罚措施
  5. 5物理安全管理措施
    界定建筑物和设施中的重要信息运用区(安全区),对员工实施出入(房间)管理及限制带入设备等
  6. 6技术安全管理措施
    设置防火墙限制外部访问,定期监控非法访问,引进防病毒软件,随时更新模式文件,管理应用程序的安装,实施URL过滤等
  7. 7把握外部环境
    确认外国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制度,进行应对等

11. 持续改进

本公司将根据信息技术的发展和社会要求的变化等,适当调整用于保护个人信息的管理体系和举措,并努力持续改进。

12. 咨询

总部服务中心将受理有关本公司个人信息的咨询(电话号码:03-3541-3411,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点至17点)。



雅玛多运输株式会社
(个人信息处理企业)

关于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

初版制定 2006年 11月 3日
最终修订 2023年 10月 12日

本公司将在为达成以下使用目的所需的范围内处理客户等的个人信息。

1. 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

  1. 1与客户有关的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
    • 用于受理商品和服务的申请及提供,与客户进行相关联系及采取其他必要的应对等
      包括以下使用目的的示例。
      • 用于应对有关商品和服务的申请手续
      • 用于提供商品和服务及执行合同内容等
      • 用于确认是否符合交易和申请条件的资格和确认本人身份
      • 用于就客户所使用的服务向其联系
      • 用于应对有关商品和服务的查询等
    • 用于推送商品和服务介绍、联系和通知客户
      包括以下使用目的的示例
      • 用于向已使用本公司服务的客户推送与其相符的其他商品和服务信息
      • 用于发送有关本公司或雅玛多集团公司的商品和服务的直邮广告,推送本公司及合作公司等的各种活动信息等
      • 用于提供有关本公司商品和服务的信息,展示和发布广告
    • 用于研究、开发和改进商品和服务等及进行与之相关的调查和分析等
      包括以下使用目的的示例。
      • 用于新商品和服务的企划开发
      • 用于改善和提高商品和服务的质量
      • 用于实施与商品和服务有关的问卷调查
      • 用于对各种商品和服务的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和分析
      • 用于调查和防止非法使用商品和服务的情况
    • 用于提高本公司的业务效率
      包括以下使用目的的示例。
      • 用于有效配送货物
      • 用于掌握处理货物的数量等
      • 用于研究配送货物所需的人员
      • 用于确保本公司及本公司集团公司业务负责人之间的顺利沟通
  2. 2与董事和员工有关的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
    • 用于确定工资等及执行与支付有关的业务
    • 用于执行与福利厚生等有关的业务
    • 用于执行与实施人事制度、雇佣管理、培养人才、开发能力等有关的业务
    • 用于调查劳动条件及开展有关改善的研究
    • 用于办理入职和辞职时的各项手续及业务中所需的各项手续,以及进行联系等
    • 用于执行上述业务附带的其他业务
  3. 3与应聘人员(包括实习应聘人员)有关的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
    • 用于向应聘人员进行事务性联系
    • 用于执行与研究和决定是否录用有关的业务
    • 用于管理内定人员
    • 用于办理与应聘人员有关的其他各项手续
  4. 4与辞职人员有关的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
    • 用于办理辞职后的各项手续
    • 用于执行与研究和决定是否重新雇佣有关的业务
  5. 5与董事、员工及其家人和辞职人员有关的特定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
    • 用于制作预扣税证明和支付记录等事务性工作
    • 用于社会保险相关申报等事务性工作
    • 用于福利厚生相关申报等事务性工作
    • 用于执行上述业务附带的其他业务
关于个人信息的共同使用

初版制定 2006年 11月 3日
最终修订 2023年 10月 12日

本公司集团各公司为了有机地结合集团各公司(※)拥有的经营资源,为客户提供具有吸引力的服务,有可能会在各公司之间共同使用各自获取的客户等的个人数据,具体如下。
(※)关于集团各公司所包括的公司信息,请点击“URL”查看。
URL:https://www.yamato-hd.co.jp/business/#anc-01

1. 共同使用的目的

  1. 1与客户有关的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
    • 用于受理商品和服务的申请及提供,与客户进行相关联系及采取其他必要的应对等
      包括以下使用目的的示例。
      • 用于应对有关商品和服务的申请手续
      • 用于提供商品和服务及执行合同内容等
      • 用于确认是否符合交易和申请条件的资格和确认本人身份
      • 用于就客户所使用的服务向其联系
      • 用于应对有关商品和服务的查询等
    • 用于推送商品和服务介绍、联系和通知客户
      包括以下使用目的的示例。
      • 用于向已使用服务的客户推送与其相符的其他商品和服务信息
      • 用于发送有关商品和服务的直邮广告和印刷品,推送本公司、集团公司及合作公司等的各种活动信息等
      • 用于提供有关商品和服务的信息,展示和发布广告
    • 用于研究、开发和改进商品和服务等及进行与之相关的调查和分析等
      包括以下使用目的的示例。
      • 用于新商品和服务的企划开发
      • 用于改善和提高商品和服务的质量
      • 用于实施与商品和服务有关的问卷调查
      • 用于对各种商品和服务的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和分析
    • 用于提高本公司的业务效率
      包括以下使用目的的示例。
      • 用于有效配送货物
      • 用于掌握处理货物的数量等
      • 用于研究配送货物所需的人员
      • 用于确保业务负责人之间的顺利沟通
  2. 2与董事和员工有关的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
    • 用于确定工资等及执行与支付有关的业务
    • 用于执行与社会保险、健康保险等福利厚生有关的业务
    • 用于执行与实施人事制度、雇佣管理、培养人才、开发能力等有关的业务
    • 用于调查劳动条件及开展有关改善的研究・用于办理入职和辞职时的各项手续及业务中所需的各项手续,以及进行联系等
    • 用于执行上述业务附带的其他业务
  3. 3与应聘人员(包括实习应聘人员)有关的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
    • 用于向应聘人员进行事务性联系
    • 用于执行与研究和决定是否录用有关的业务
    • 用于管理内定人员
    • 用于办理与应聘人员有关的其他各项手续
  4. 4与辞职人员有关的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
    • 用于办理辞职后的各项手续
    • 用于执行与研究和决定是否重新雇佣有关的业务

2. 共同使用的个人信息

  1. 1与客户有关的个人信息
    • 共同使用的项目
      姓名、地址、电话号码、邮件地址、出生日期、性别、与个人数据相关的Cookie、本公司与客户之间联系的实绩和内容、使用本公司商品的实绩和内容以及为达成共同使用目的所需的其他信息
    • 共同使用的公司
      集团公司
  2. 2与董事和员工(包括辞职人员)有关的个人信息
    • 共同使用的项目
      姓名、地址、电话号码、邮件地址、出生日期、性别、隶属公司、隶属部门、资格执照、人事考评、奖惩、就业状况、工作经历、家庭成员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关系、共同生活、有无就业)以及为达成共同使用目的所需的其他信息
    • 共同使用的公司
      集团公司、员工持股会、雅玛多集团健康保险协会及与集团公司有关的其他国内团体/li>
  3. 3与应聘人员(包括实习应聘人员)有关的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
    • 共同使用的项目
      姓名、地址、电话号码、邮件地址、出生日期、性别、隶属公司、隶属部门、资格执照、人事考评、奖惩、就业状况、工作经历、家庭成员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关系、共同生活、有无就业)以及为达成共同使用目的所需的其他信息
    • 共同使用的公司
      集团公司、员工持股会、雅玛多集团健康保险协会及与集团公司有关的其他国内团体

3. 共同使用的管理责任人

雅玛多运输株式会社
东京都中央区银座2-16-10
代表取缔役 长尾 裕

关于个人信息的披露等请求和各项手续

初版制定 2006年 11月 3日
最终修订 2023年 10月 12日

雅玛多运输株式会社(以下简称为“本公司”)将按照以下要领,对与本公司持有的个人数据有关的使用目的通知要求、披露请求、内容更正、追加或删除、停止使用或消除及停止向第三方提供(以下简称“披露等”)的要求进行应对。希望披露等的人员,请按照以下规定的手续进行申请。

1. 有关申请披露等的手续

(1)可申请披露等的人员

有关本公司持有的个人数据的披露等申请,仅限由以下人员提出。

  • 本人
  • 为未成年人或成年被监护人时,其法定代理人
  • 提出披露申请等时,受本人委托的代理人

(2)提交所需文件

如希望披露等时,请按照以下规定向本公司提交所需文件。

[1]所需文件

  1. 个人信息披露等申请表
  2. 本人身份证明文件
    请提交下列文件之一的复印件。身份证明文件的内容在申请时须为有效。
    1. a驾驶证(正面和背面)
    2. b护照(仅限于护照持有人填写栏里有备注住所的情形)
    3. c护照(护照持有人填写栏未备注住所+住民票)
    4. d健康保险证+住民票
    5. e各种年金手册、残疾人证、在留卡、特别永住者证明等官方机构发行的证明文件+住民票
  3. 可确认代理权的书面资料(仅限由代理人申请的情况)
    由本人的法定代理人或受本人委托的代理人进行申请时,请提交以下文件(均须为在申请前三个月内发行的文件)。
    另,如果是委托代理,本公司可能会向委托人本人确认是否进行了委托,敬请知悉。
    1. a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
      证明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关系的户口簿副本或户口簿摘要的复印件
      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上述[1](Ⅱ)a.至e.中任一代理人的文件)
    2. b成年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
      《监护登记法》中规定的登记事项证明的复印件
      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上述[1](Ⅱ)a.至e.中任一代理人的文件)
    3. c受委托的代理人
      由本人亲笔填写的本公司规定的委托书(须加盖个人印章)
      本人印章登记证明的复印件
      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上述[1](Ⅱ)a.至e.中任一代理人的文件)

[2]提交地址

雅玛多运输株式会社 个人信息处理窗口
邮编105-0003 东京都港区西新桥1-24-14 西新桥1丁目大楼

  • 寄送至本公司时,由于存在丢失等风险,故请用挂号信或其他适当的方式寄送(寄送的运费由申请者承担)。

[3]个人信息披露等申请表等的格式

  • 无法打印表格的人员,本公司将寄送表格,请以书面形式向下述收信地址进行申请。

(3)本公司的答复

原则上,在收到本人提交给本公司的申请表等后两周内,本公司将通过邮寄或本人指定的电磁方式发送有关披露等的通知。
如果本公司决定不进行披露等,会就此通知并说明理由。
另,根据申请的内容,如果调查需要时间或提交的文件不完整时,有可能无法在上述期限内进行答复,敬请理解。
此外,本公司还可能会与客户联系确认其申请的内容等,敬请知悉。

由代理人进行申请时,将按以下方式邮寄答复。
由法定代理人进行申请的,将邮寄给法定代理人。
由本人委托的代理人申请的,将邮寄给客户本人。

(4)手续费

作为调查手续费,仅对披露申请收取1,000日元的费用(含消费税)。
向本公司邮寄申请表等时,请附上邮票或邮政定额汇票发送。
受理申请后,即使没有进行披露,也不能退还手续费,敬请理解。

(5)办理时获取的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

本公司在办理披露申请等时获取的个人信息,将仅在用于应对披露等申请所需的范围内(包括用于确认本人身份和确认申请内容的联系)使用。

(6)办理时的注意事项

在以下情况下,本公司将无法对披露等申请进行回复,敬请理解。

  • 无法确认本人身份或代理人身份时
  • 申请表上填写的地址与本人身份证明文件上记载的地址和本公司登记的地址不一致时、或者在本公司有重复登记并无法确认是否为本人时
  • 通过委任由代理人申请,但无法确认代理权时
  • 申请表填写的内容不完整,不正确,无法进行更正和补充时
  • 未支付手续费时(包括手续费不够的情况)
  •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当本公司判断不应进行披露等时
  • 违反法律法规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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